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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安全审查的中欧比较:以5G为例
编者按:
“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”系列文章的核心要旨:一是跟踪、分析域外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数据安全,特别是个人数据,流变的立场;二是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;三是给国内相关监管制度设计提供借鉴。此前该系列中已经发表的公号文章:
另外一个系列“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”,分析的是美国对我国在电信行业的“清算”:
本公号也曾就中国的网络安全审查撰写过系列宣介文章:
今天这篇文章关注5G相关的网络安全审查,比较中欧在此方面的不同。文章内容节选于公号君的《5G安全:中美欧比较》(《5G安全:中美欧比较》即将发表于2020年《网络法治蓝皮书》)。
数据保护官(DPO)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。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、安全公司、律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高校、研究机构等。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,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、进展、趋势。2018年5月,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。沙龙每月一期,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。目前DPO社群已近300人。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:
DPO社群成果
线下沙龙实录见:
人脸识别系列文章
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
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(一):“行为个性化”
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(二):“个人敏感信息”
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(三):“个人敏感信息”的保护规则
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(四):“生物识别信息”